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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明确:强化增量配电企业许可权益保障
2025-06-19

6 月 3 日,国家能源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业务资质许可管理更好服务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实施意见》,旨在通过一系列举措优化电力市场准入环境,强化资质许可管理功效,以更好地服务新型电力系统建设。

在完善制度规范、优化电力市场准入环境方面,为支持电力领域新模式与新业态的创新发展,除特殊规定外,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新型储能、智能微电网等新型经营主体原则上被纳入电力业务许可豁免范围。同时,合理削减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等级,科学调整准入条件标准,以此激发经营主体的活力,推动电力行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对于完善持证企业权利义务,紧密围绕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发展的要求,对许可证所载明的持证企业权利义务加以健全和完善。重点涵盖落实产业政策与电力规划、遵循项目核准(备案)制度要求、执行电力运营规则和价格政策、履行社会普遍服务义务以及规范市场退出等内容。并且配套编制监管法规和相关政策适用指引,进一步增强持证企业的依法经营意识,稳固资质许可管理制度体系。

文件还着重指出要保障增量配电企业的许可权益。依据《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实施办法》,已获取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的增量配电企业,依法享有其管辖配电区域内配电网的投资建设及经营管理权利。相关电网企业需按照国家规定公平无歧视地提供电网互联服务,而其他企业则不允许在已取得许可的增量配电区域内发展新用户。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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