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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0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正式下发《关于报送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方案的通知》(文件附后),拟在全国组织开展整县(市、 区)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
提出:
“党政机关建筑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50%;
学校、医院、村委会等公共建筑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40%;
工商业厂房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 30%;
农村居民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20%。
资料来源:广东省太阳能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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