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1〕809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我省电价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21〕402号)等文件规定,取消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推动工商业用户都进入市场,仅保留居民生活、农业生产用电(含稻田排灌、脱粒用电)目录销售电价。按照相关要求,从2021年12月1日起广东省工商业用户电价将有变化,有关情况如下。
一、影响范围:大工业、一般工商业用电客户。
二、用电价格:
1、市场化交易用户电价按电力市场交易规则执行。
2、未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用户暂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价格由代理购电价格(含平均上网电价、辅助服务费用等)、输配电价(含线损及政策性交叉补贴)、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
(代理购电价格根据上月底3日前电网企业公布的价格执行;输配电价由电度输配电价和基本电价构成,按照粤发改价格〔2019〕2729号文执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包含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和可再生能源附加等)
温馨提示:
1、10kV及以上工商业用户请尽快与我公司签订供用电补充协议。如有疑问,请拨打95598服务热线或向当地营业厅咨询。
2、12月1日后报装的用户按新的供用电合同签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