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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出台能源新政 支持民企发展与绿电直连
2025-06-13

国家能源局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印发的《关于促进能源领域民营经济发展若干举措的通知》,旨在推动民营经济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及新型能源体系建设中实现高质量发展,主要涵盖以下三方面内容:

一、支持民营企业提升发展动能

1、支持投资能源基础设施

鼓励民营企业参与核电参股,以及水电、油气储备设施、油气管网、“沙戈荒” 大基地等重大能源项目投资。

2、支持发展能源新业态新模式

加快虚拟电厂发展,有序推进绿电直连模式,研究制定支持智能微电网健康发展的意见,支持民营企业投资新型储能、虚拟电厂、充电基础设施、智能微电网等创新领域。

3、鼓励创新发展

支持民营企业深度参与能源领域重大科技创新,强化科研协同攻关与成果共享。

4、支持转型升级

推动民营企业加速数字化改造与智能化升级,创新 “人工智能 +” 应用场景,培育能源设备循环利用的先进技术与商业模式。

   二、内容概括

1、绿电直连定义

绿电直连指风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发电等新能源通过直连线路直接向单一电力用户供给绿电,且能实现供给电量清晰物理溯源,不接入公共电网。直连线路是电源与电力用户直接连接的专用线路,项目分为并网型和离网型,并网型项目整体接入公共电网,电源接入用户和公共电网产权分界点的用户侧。

2、项目范围

新增负荷可配套建设新能源项目实现绿电直连;存量负荷在自备电厂足额清缴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后可开展;有降碳刚性需求的出口外向型企业可利用周边新能源资源进行存量负荷绿电直连;接网或消纳受限的项目变更手续后可开展。

3、鼓励模式

绿电直连项目原则上以负荷为主责单位,电源可由负荷、发电企业或双方成立的合资公司投资,非同一投资主体需签订多年期购电协议或合同能源管理协议,明确产权、结算、责任等划分。

4、具体比例

项目遵循 “以荷定源” 原则,新能源年自发自用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比例不低于 60%,占总用电量比例不低于 30%,2030 年前自发自用比例不低于 35%。上网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比例上限由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确定,一般不超过 20%。

5、费用方面

绿电直连项目需按规定缴纳输配电费、系统运行费用、政策性交叉补贴、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费用,各地不得违规减免。

6、电力市场

项目整体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根据市场交易结果安排生产,按与公共电网的交换功率结算,项目负荷不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

7、责任划分

并网型绿电直连项目与公共电网按产权分界点明确安全责任界面,项目需综合考虑自身特性等因素,自主合理申报并网容量,并与电网企业协商确定并网容量以外的供电责任和费用。同时,省级主管部门需细化就近就地消纳距离、上网电量比例、退出机制等要求,引导项目科学评估需求,避免出现偏差和新能源消纳不及预期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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